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罪名

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时间:2024-08-02 00:00阅读:
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定义 所谓结果加重犯,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基本的犯罪构成,或者说实施了一

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图1)

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定义

所谓结果加重犯,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基本的犯罪构成,或者说实施了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作为加重法定刑的结果。

行为模型:一个行为制造两个结果,一个是基本结果,一个是加重结果。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为例。暴力行为制造了一个伤害的基本结果,同时制造了一个死亡的加重结果。

基本特征

1.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2.基本犯罪行为外发生了特定的加重结果。

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如果行为人对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那就不是结果加重犯。

5.加重结果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是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一个重要区别。例如,侮辱罪、诽谤罪、遗弃罪、强制猥亵罪、拐骗儿童罪、抢夺罪都不存在结果加重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加重结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存在结果加重犯,但法律所规定加重结果是“致使被害人死亡”,因此如果仅仅是致使被害人重伤,这就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种情况可以想象竞合犯理论来处理,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造成人重伤,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如果是出于过失造成人重伤,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虐待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存在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被取消,所以绑架致人死亡,如果只有一个行为,那么属于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一般情况下,一个行为侵害了多个法益,应成立多个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

但在有些罪名中,会直接定义为结果加重的情形,依然定原基本罪,加重处罚。

此类犯罪定义为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基本刑是故意伤害罪,若该伤害行为导致重伤死亡,则加重处罚,定故意伤害罪。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基本刑是非法拘禁罪,侵害了自由的法益,若拘禁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又侵害了身体和生命的法益,但依然定非法拘禁罪,加重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基本刑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但由于拐卖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依然定基本刑,加重处罚。同时还涵盖其近亲属。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基本刑是强奸罪,侵害了性的法益,但若由于强奸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虽然侵害了其它法益,依然定强奸罪,加重处罚。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基本刑是抢劫罪,若抢劫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依然定抢劫罪,加重处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导致死亡的,是该罪的加重处罚结果,包含自杀的情况。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定虐待罪,加重处罚。包含自杀的情形。

显示全部

收起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最新更新 | 文章排行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80283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