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单位名义实施的按照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
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的犯罪,而不是单位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
2.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4.单位犯罪必须由刑罚法分则明文规定且予以处罚
二、单位犯罪主体基本内容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刑事的责任能力
单位犯罪主体的刑事恶人能力的形成与表现,与自然人主体有所不停。
首先,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有期限的,即其始于成立,终于撤销或解散。
其次,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形成源于自然人,是单位内部自然人个人辨认、控制能力的一种集合。
最后,单位刑事责任能力又具有明显的局限。一方面,它受制于单位的整体利益驱动;另一方面,它又受制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范围。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主要包括五种组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一)单位犯罪处罚的一般原则
1.单罚制:即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只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或者只处罚单位。
2.两罚制,又称双罚制:在单位构成的犯罪的情况下,既对单位自身进行处罚,又对其内部的自然人成员进行处罚。
(二)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既处罚单位,对其判处罚金,同时又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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