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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

时间:2024-08-04 00:44阅读:
北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律师咨询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北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图1)

北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律师咨询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罪与非罪认定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1、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构成本罪。若上市公司为谋求高利润授权由行为人处理相关事务,而自愿甘冒高风险,则行为人为其处理风险事务,即使已超出一般依法之事务处理范围,亦因本人同意,而可阻却违法。

2、本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行为主体实施背信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实施其他行为及时补救,并没有使全体财产减少,都不成立本罪。

3、如果根据案件事实,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没有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刑法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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