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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

时间:2024-08-05 00:37阅读: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图1)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为特殊主体,即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客观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本罪,必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99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而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根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行为而又有受贿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对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与受贿罪之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的规定。在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以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又触犯了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在刑法理论上是牵连犯。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这种牵连犯,应当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上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或生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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